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6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11-29

金若东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的建议》(第106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情况

(一)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坚持以推进节能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以建筑照明、空调、供配电、电梯等重点用能系统与设备节能改造和建筑给水系统的节水改造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约能源资源的绿色化改造,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以来,全市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29个共计630万㎡。根据第三方节能核定机构测算,节能减排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实施改造后每年可形成节能量4.06万吨标准煤,节约能源消费费用0.61亿元,减排二氧化碳10.8万吨。

(二)财政补助情况。针对纳入首批和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范围内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出台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根据公共建筑改造主体和节能效果给予差异化激励措施:对节能率达到25%以上的项目给予40/㎡的补助,对节能率达到20%25%之间的项目给予35/㎡的补助。针对纳入首批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示范范围内的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对节能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给予20/㎡的补助,对节能率达到15%20%之间的项目给予15/㎡的补助。为调动各级公共机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积极性,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099万元,支持133个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4个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开展创建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市机关事务局将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规划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贡献力量。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题培训,采取编制优秀案例、制作宣传短片、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节能改造宣传,多措并举提升公共机构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思想认识、专业知识和行动能力。

(三)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等,引导、督促各创建单位开展综合节能改造工作,特别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综合节能改造。

(四)加强多方协调协作。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沟通协调,从全市节能经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费中,争取部分资金用于引导、支持、激励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

此复函已经周文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7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