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一管理市级机关、有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及相应土地。主要包括按相关规定负责市级机关、有关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管理;市级机关房屋土地的购置、处置、配置及依法维权等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调剂分配等工作。
2.为市级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公有住宅提供维修、物业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为办公和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范围内的公有住宅提供用房管理和物业服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劳工科、保卫科、党群办公室、产权科、综合管理科、基建科、物业管理科、房屋信息咨询科10个职能科室。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25.4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5.1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225.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5.1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8.34万元,占77.2%;事业收入462.51万元,占20.8%;其他收入44.6万元,占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182.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5.75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27.42万元,占56.3%;项目支出954.76万元,占43.8%。此外,结余分配43.2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延续上年做法,将收支结余转入结余分配,因此未形成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18.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9.9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级党政机关房地资产权属管理服务经费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8.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29.9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级党政机关房地资产权属管理服务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职业年金补计和基本工资调整财政拨款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8.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29.9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市级党政机关房地资产权属管理服务财政拨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职业年金补计和基本工资调整财政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2.38万元,占9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2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2024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2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业年金补计财政拨款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95.84万元,占5.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了财政拨款预算执行。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历年来严格执行财政拨款预算,收支平衡无结转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3.5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63.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整了部分以项目方式定额补助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核算方式,故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调整优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方式,由原保障部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调整为以项目方式定额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下降12.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3万元,下降10.2%。“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近年来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近年来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8.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万元,下降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增长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到公物仓考察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万元,下降9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下降64.7%。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大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4.6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度培训人数、内容大致相同。本年度差旅费支出8.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39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异地资产维权诉讼差旅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空调、复印纸等。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9个一般性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698.22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谢安英023-6750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