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2.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3.负责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4.负责核定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制订市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市级机关用房;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5.负责制定全市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市外地、县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机构的审批、协调、管理、服务;负责市外省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机构的审核;负责外地驻渝行政事业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开展经济协作工作。
8.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
9.负责有关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市领导的生活和重要政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接待处、房管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节能工作处、综合服务处、后勤改革与指导处、车辆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办12个处室,下辖天怡集团、渝勤公司、大礼堂管理处、房屋管理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锦红小区服务中心、汽车队、渝州宾馆、局服务中心、机关管理培训中心、机关管理服务中心11个直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759.14万元,支出总计16,759.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4,108.77万元、下降19.69%,主要原因是减少锦红小区二期续建工程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0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70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6.69万元,占84.64%;事业收入1,830.11万元,占14.40%;其他收入122.29万元,占0.9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67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4.01万元,占28.39%;项目支出11,941.87万元,占71.6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7.36万元,较上年减少3,98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行零结余结转政策后,财政收回了单位集中支付平台的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75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39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政务接待费拨款减少1800.38万元,增加市纪委监委机关过渡期租金、前期改造及谈话室装修经费拨款1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1.78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市纪委监委专项经费、雾都宾馆贷款贴息等支出预算4575.58万元,追减政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43.8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3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58万元,下降0.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4.47万元,增长70.89%。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年中追加安排市纪委监委专项经费、雾都宾馆贷款贴息等支出预算4575.58万元,追减政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43.8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65.47万元,占87.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40.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年中追加安排市纪委监委专项经费等支出预算3700.58万元,追减政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43.80万元;教育支出4.51万元,占0.0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0.70万元,占4.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8.1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财政追减了3-12月份退休人员经费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44万元,占0.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0.00万元,占1.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城乡社区支出875.00万元,占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雾都宾馆贷款贴息资金620万元和城市建设维护资金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26万元,占0.7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2.88万元,较上年减少3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24.63万元,较上年增加112.3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84.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3.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5.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9.27万元,主要是用于洽谈引进酒店先进管理团队及项目合作事宜,到美国和日本学习酒店管理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天数。
公务车购置费232.33万元,主要用于市接待办政务接待车辆按计划更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3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务接待用车购置费未列入年初预算数中,该资金为财政追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上年多购置4辆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0.10万元,主要一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节能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二是用于政务接待车辆运行保障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务接待车辆老化,燃油费上涨,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增加中巡组在渝期间车辆保障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1,202.44万元,主要用于市接待办牵头的全市性重要政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3.7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7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2辆;国内公务接待501批次,60,586人, 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8.47元,车均购置费33.19万元,车均维护费2.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84.09万元,增长77.14%,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全市机关事务(公务接待)部门学习十九大专题培训会,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9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锦红小区垃圾处理车、食堂购物车、业主班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8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11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完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的手段;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对所从事业务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89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