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局】《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渝机管发〔2023〕17号)涉及哪些关键词和专业名词?
《暂行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属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业务用车是指市属事业单位配备的与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业务需要相匹配的专业性、专项性、经营性车辆。班车、校车、后勤服务用车以及经授权从事行政执法的市属事业单位综合执法等专项业务车辆纳入业务用车范围。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工具类或生产类机动车辆。
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批准保留的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