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渝机管发〔2021〕108 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管局《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深化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助推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实际,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编制了《重庆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重庆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管局《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2018年以来,全市机关事务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管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部署,务实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标准化+机关事务”新发展模式,以标准引领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成立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工作机构、标准制修订责任、专兼职人员培养等重点内容。主动与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和专业机构沟通,加强机关事务系统内部互动交流,积极构建横向支持、纵向响应、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3专2报1会”工作要求,初步建立课题论证、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市机关事务局被增补为全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列入《重庆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重点任务。
——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发布实施DB50/T 1016-2020《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明确全市机关事务“3+7N”标准体系框架和工作规范,确立了基础通用、运行保障、监督评价3个大类,涵盖服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7个方面,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机关事务工作全域。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基本完成标准体系框架搭建,先后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1项,出台组织内部标准239项。组织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璧山区、大渡口区、荣昌区5个区开展标准化市级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体系建设经验。
——标准实施取得实效。服务接待工作以标准化推动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服务;节能工作以DB 50/T 1054-2020《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规范》为牵引,引导全市1263家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38%;推进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平台基本实现“一张网”全覆盖、标准化运行;试点区县结合先进经验做法,牵头编制DB 50/T 1056-2020《党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 50/T 1058-2020《机关健康食堂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对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质量要求及考核评价提供了基础规范。
——标准化氛围更加浓厚。组织召开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研讨会和培训会,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市、区县机关事务部门认真开展调研论证、专题培训、实地观摩、试点经验推广等标准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举办的“机关事务标准化”线上、线下培训,不断强化标准意识培育,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累计举办标准化培训80余次,开展标准宣贯活动120余次,广大干部职工标准意识不断加强、标准化素养不断提高。
2年多的标准化建设实践,全市机关事务部门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由局部到整体、由量变到质变的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服务保障有标可循、科学管理有标支撑、改革创新有标引领、重大任务有标护航的建设目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总体发展不均衡,存在标准化专业知识比较薄弱、标准制修订质量不够高、标准落地及经费保障较难等问题,亟需在“十四五”时期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五年。深化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对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全市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努力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建设,优化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着力推进标准实施,巩固和发展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上下合力联动、左右协调配合、试点引领带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市“一区两群”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发展,开展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加大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深化标准宣传培训,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助推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把握规律、系统协调。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注重标准体系建设与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协调一致,与机关事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紧密衔接,与职能需求相匹配,以标准化建设助推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健全机制、统筹推进。聚焦主责主业,着眼长远长效,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体制机制,坚持地标引领、示范带动,推进全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工作指导服务,推动“一区两群”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发展。开展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协同联动,集中优势资源,合力提升成渝地区机关运行保障一体化发展水平。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眼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需要,坚持需求牵引,紧密结合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务实管用,重点研究制定基础通用、行业发展急需和主干业务领域的标准;着重抓好标准的宣传实施,着力推进标准化与法治化互通、与信息化互融、与业务工作互促、宣传引领与评估监督互补,确保标准体系有效运行。
——广泛参与、持续完善。坚持全员参与、边建边试、急用先立、先立先用,注重吸纳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参与标准制修订,广泛征求服务保障对象意见建议,加强标准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标准运用反馈信息和改进意见,探索建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国管局《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和全国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市委深改委关于联动四川抓好机关事务标准化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要求,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区域统筹更加科学。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各级主体责任明确。建标立标、实施监督、运行评价等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市标准化工作联席成员单位和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一统五化”(即:统筹协调,一体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持续化改进、联动化推进)区域统筹建设模式基本形成。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供给更加有力。优化顶层设计,升级完善全市机关事务“3+7N”标准体系框架,市、区县依据DB 50/T 1016-2020《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要求,规范推进标准体系一体化建设,体系内标准制修订质量有效提升,标准分布更加合理,重点业务领域标准供给更加有力。标准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共商、共建、共用、共享,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工作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实施效果凸显。浓厚标准化工作氛围,全员标准意识和工作素养进一步增强。机关事务标准化政策、经费、技术保障更加有力,人才队伍更加充实。高标准建设机关事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完成标准仓、专家库、资料库等基础建设,机关事务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全市机关事务部门贯标治理实现同频共振,机关事务系统运用标准的主动性和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专栏1: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标准化 机制 | 1.调整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市、区县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机构及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职责;建立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渠道。 |
2.成立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3.市、区县机关事务部门每年专题研究标准化工作、召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部署会(推进会)不少于1次,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标准化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 |
4.市级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 |
标准 体系 | 5.优化完善“3+7N”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明细表,主干业务领域标准覆盖率90%以上。 |
6.结合单位实际有序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内标准制修订完成率95%以上。 | |
7.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主干业务领域各新增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推动川渝两地机关事务部门联合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 |
标准 供给 | 8.探索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主干业务领域各建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不少于1项。 |
9.推进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工作,各协作组共同研究制定团体标准不少于1项。 | |
10.建立全市机关事务标准仓,定期开展标准综合运用率统计,根据需要修订已发布标准,清理使用率低和质量低的标准。 | |
标准 实施 | 11.完成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任务。 |
12.完成5个区县机关事务标准化市级试点项目。 | |
13.申报1-2个国家级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 | |
14. 打造5个以上标准化示范点。 | |
15.每年度集中开展标准化工作专题培训、标准实施宣传、实训或学习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 | |
16.实施满1年的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比例不少于30%。 | |
17.实施满5年的标准,复审率达到100%。 | |
18.深化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 | |
19.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累计不少于5篇。 | |
20.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培训覆盖不少于5000人次,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市标准化工程师培训考试 。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制度机制
落实机关事务标准化“3专2报1会”工作要求,健全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发挥市标准化联席成员单位作用,成立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多方协同、互为支撑的区域统筹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建设,推动“一区两群”标准化建设协调发展。建立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交流合作,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资源共享和互助互鉴,协同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优化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经费、资产、服务、保障等要素,升级完善“3+7N”标准体系框架顶层设计,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内容科学、重点突出、层级清晰、内部协调、特色鲜明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按照贯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工作思路,系统论证标准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决定标准建设项目,落实标准制修订计划,完善通用基础标准体系、运行保障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标准体系等子体系内容,根据业务需求、技术发展的不断调整变化,确保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有效运行。
三、提升机关事务标准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根据国管局《“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标准化制定修订重点》要求,坚持以国家标准为引领,以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为支撑,以基础通用、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公共机构节能、社会事务管理、应急保障和信息化为重点,均衡各业务领域标准数量,加大重点业务领域标准供给。开展标准制修订前期调研论证,围绕重点标准深化理论研究,完善标准出台前试用程序,严格标准审查,减少冗余标准出台,防止过度建设和重复建设。推动标准运用率统计,清理使用率低和质量低的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和标准修订,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四、强化机关事务标准的宣贯实施和运用效能
探索建立法律、政策、标准相协调的标准实施机制,推动成熟的标准纳入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定期发布标准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强化标准执行。加强标准化宣传,在“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机关事务标准化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力争标准实施有计划、有记录、有台账、有监管。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实践创新,通过视频、图片、表格、流程图等形式探索标准可视化,帮助干部职工更好理解、掌握和运用标准,提高对标准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将标准实施成效作为重要指标,探索建立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DB 50/T 1053-2020《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评价规范》,定期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实现标准研制、实施监管、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闭环管理,提高标准执行效能。
五、夯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基础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和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各类宣传培训,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标准化政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凝聚思想共识,激发工作动力,浓厚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氛围,使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畅通工作渠道,使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经费、技术等基础保障更加稳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更加合理。深化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建立覆盖检索、统计、共享、公开等功能的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平台,完善标准仓、专家库、信息库和资料库等基础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常态化运行。鼓励市、区县机关事务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标准化理论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与运用,全面提升标准制定、执行和研究能力。
第四章 重点工作
一、完成全国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
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工作是全国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市委深改委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任务。根据国管局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函〔2021〕92号), 自2021年6月开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围绕实现制度与标准互通、标准化与信息化互融、标准化与业务工作互促、宣传与评估监督互补4项课题,探索形成“一统五化”即:加强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推进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持续化改进、联动化推进工作模式,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业务、优化流程、节约成本、提升效能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市、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联席成员单位作用,凝聚更多资源、争取更大支持,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挥技术委员会对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指导和质量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标准制修订及发布备案管理、标准实施评价及管理体系认证、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分层分类开展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服务,深化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上下协同、左右配合、整体联动、分工协作、多方支持、互为支撑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联合重庆大学、市质标院等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加强标准化工作理论研究,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实践创新。
三、推进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需求导向,突出急用先行,以机关事务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基础,围绕公务接待服务、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保障等主要职能,立足实际需求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适度均衡标准数量分布,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制定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标准,支持区县机关事务部门申报或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鼓励从事机关事务领域相关企业制定企业领跑者标准。在尊重知识产权前提下,鼓励优先借鉴采用已经成熟的标准或标准条款,制定与组织管理特点相适宜,与保障服务管理活动、流程相匹配的组织内部标准,探索建立标准实施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专栏2:“十四五”时期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制修订重点 | |
通用标准 | 修订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
公务接待服务 | 完善会议服务管理、公务活动保障用车、服务接待场所管理相关标准。 |
办公用房管理 | 制修订房屋资产建设、调配、大中修、档案管理、闲置处理相关标准。 |
公务用车管理 | 完善公务用车编制、更新、配备、处置相关标准。 |
公共机构节能 | 制定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能源审计技术标准。 |
后勤服务保障 | 制定机关事务后勤服务保障标准,重点制修订后勤服务有关定额标准和评价标准,完善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餐饮服务、安全保卫相关标准。 |
资产管理 | 分类完善配置数量、价值、性能、最低使用年限等资产配置方面的标准,明确公物仓建设和使用标准。 |
应急保障 | 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人防设施使用等应急保障方面的标准。 |
信息化 | 制定机关事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关标准。 |
四、推动“一区两群”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协调发展
根据全市“一区两群”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一区两群”经济条件、区域特点和机关事务工作基础,加强工作调研和分类指导,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合力推进“一区两群”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搭建“一区两群”标准化共商、共建、共享、共用平台,定期发布标准或标准类规范性文件指导目录,推进机关事务通用类标准或标准类规范性文件共用,使管理流程和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统一规范。鼓励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分区域联合制定特色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充实体系内容。引入第三方联合开展标准实施检查评估,注重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标准体系有效运行,推动机关事务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达标。探索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及时了解并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工作基础差异化实际情况,定期通报标准化工作情况,促进良性循环,推动“一区两群”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协调发展。
五、构建川渝两地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发展格局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市委深改委关于联动四川推进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要求,围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建立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大协同大联动”,促进川渝地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互学互鉴、互容互补。根据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川渝地区区域标准的通知》要求,在职能相似、需求趋同的重点业务领域,共同研究制定区域内通行的地方标准,携手打造标准化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探索构建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成渝地区机关运行保障一体化格局。
六、持续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着眼破解标准落地难、标准重复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选准试点课题,合理布局试点项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经验成果。以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璧山区、大渡口区、荣昌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市级试点区为基础,升级打造市级机关事务标准化精品展示基地、实践验证基地、宣传培训基地、研究创新基地,支持申报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项目。推动现有试点优势互补、区域互动,将不同专项试点经验合理组合,提炼机关事务标准化经验,通过编印标准化工作典型案例、多渠道宣传报道等方式强化经验推广,针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等不同对象建立相应课程体系,依托基地开展实操演练、实地观摩、虚拟环境、理论学习,有效发挥试点示范基地的孵化带动作用。
七、深化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
坚持“标准化为本、信息化为用、体系化为纲”总体思路,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整体联动、融合发展。通过标准提供统一的业务规范流程、数据接口规范,建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机关事务管理数字化、智能化,促进机关事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协同保障。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为标准制定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基础支撑。对具体量化标准和操作流程标准,以参数配置或自动控制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固化,在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探索标准实施的达标判断、实时监控、责任绑定和追溯。
八、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将标准化培训列入机关事务部门重要培训内容,市级每年举办机关事务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标准化知识专题培训和标准宣贯活动。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干部职工将提升标准化专业知识技能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积极参与全市标准化工程师考试;按照分级分类思路,完善人才认定标准,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专业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增加机关事务标准化专(兼)职人员配备,采取送学交流、实操训练、岗位锻炼等形式提升锤炼本领,提升立足自我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能力。
第五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局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强化实施督促、指导,适时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市机关事务系统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确保规划落细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
各单位要将标准化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多元化多渠道保障、投入机制,协调落实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争取稳定的政策、人力、技术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施管理
市机关事务局依据本规划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年度工作要点,适时通报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并向国管局和市委深改委报告工作进展。各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情况,细化分解任务,做好实施工作,每年报送标准化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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