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管理办法》(渝办发〔2002〕46号)。为便于相关单位知晓并正确理解《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局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02年,我市出台《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管理办法》(渝办发〔2002〕46号),对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开设条件、办理程序、主要职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精神,从国家层面首次对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按此文件精神,我市印发《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87号),对驻渝办事机构进行了清理规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02年下发的《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合时宜。为确保我市对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服务管理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一致,市机关事务局在认真比对、借鉴国办发〔2015〕8号和渝府办发〔2015〕87号文件相关内容基础上,对《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逐条讨论、修改,形成初稿,书面征求16个外地政府驻渝办事机构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相关要求,拟制了《管理办法》(送审稿)和《管理办法》(送审稿)修订说明、条文对照表、条文说明等相关材料,通过了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该草案文本。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条,明确了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称谓界定、主要职能、驻在地服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
(一)为加强对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与外地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是指重庆市以外的省、市、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驻重庆,负责从事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的非经营性机构。
(三)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年审和服务管理工作,审核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核发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四)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必须有申请单位任命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重庆市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五)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备案登记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的公函。公函应明确办事机构的名称、性质、任务、建制级别、人员编制等内容;
2.派出地省级政府批准来渝设立办事机构的文件;
3.在重庆市内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4.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含身份证印件1份);
5.派出地主管部门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六)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加强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团)员管理服务。
(七)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因故撤销,应持派出地主管部门文件,到市机关事务局撤消备案登记并交回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八)市机关事务局应立足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与发展,协助外地驻渝办事机构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工作便利。积极配合派出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定期通报驻渝办事机构工作情况。
(九)外地驻渝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自觉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主要负责人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通报市机关事务局,自觉接受驻在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需把握的重点
(一)关于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称谓。重庆市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是指重庆市以外的省、市、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的联络、协调、服务的非经营性机构。如此界定,明确了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内涵,同时和国管局关于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涵盖范围一致。
(二)关于备案登记。根据国办发〔2015〕8号明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由派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要求,将原文件规定的来渝开设办事机构需重庆市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均修改为备案登记。
(三)关于申请驻渝办事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明确了需“申请单位省级政府批准来渝设立办事机构的文件”,符合国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同时增加“派出地主管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条款,是为加强驻在地和派出地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共同加强办事机构的管理,与上级要求相符。
(四)关于驻渝办事机构主要职能。与国办发〔2015〕8号明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主要职能一致,根据驻渝办事机构多年来实际工作情况,在表述顺序上略有调整。
四、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