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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11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312月1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动《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送审稿)》的修工作。2014年1月13日,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渝委办发〔2014〕3号文件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强化重庆市公务接待管理。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执行标准

《办法》27条,分为六个部分,即:第一至第四条为总体要求,第五至第八条为接待范围和审批管理,第九至第十二条为接待礼仪和食住行标准,第十三至第十七条为经费管理和禁止性规定,第十八至第二十二条为监督管理和改革方向,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七条为附则。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办法》严格贯彻执行《规定》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一是在公务接待体制方面,规定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应当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在接待审批方面,强调禁止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未经批准跨省区市、区县(自治县)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明确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对口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三是在接待标准方面,规定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厅局级干部住宿可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工作餐应当提供地方菜,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时,按标准收取费用。四是在接待费报销方面,规定一事一结算。五是在接待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应当对公务接待制度制定、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政策原文: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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