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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05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解决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等问题,决定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部分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实现资源整合,优化资产配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物仓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二、管理内容

党政机关组织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和专项任务购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等且可循环使用的资产;撤销、合并、改制后,原单位或新组建单位拟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因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原配置资产中未达到报废条件又不宜利旧且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闲置、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的资产;日常工作拟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其他指定资产等。具体分类如下:

(一)房屋类。闲置办公用房和住宅、车库、车位等资产。

(二)通用设备类。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和会议系统等办公电子设备;空调、除湿设备、电视机等电器;一般公务用车。

(三)家具、用具及装具类。办公和会议的桌椅,文件柜、茶几、沙发等。

三、管理责任

(一)市财政局为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管公物仓管理工作;审批本级公物仓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和公物仓资产处置等事项。

    (二)市机关事务局为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级公物仓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和公物仓资产处置等事项;审批公物仓资产出租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物仓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监督检查公物仓日常管理;建立虚拟公物仓闲置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和租赁社会资产信息平台;引进、管理社会资产租赁供应商。市机关事务局下设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物仓日常管理工作。

    (三)党政机关为资产使用单位。负责移交本单位应归集公物仓统一管理资产,办理无偿划转和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有关手续;根据承办大型活动(会议)、临时组建机构和专项任务的工作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及预算;受委托管理公物仓分仓。

四、管理方式

公物仓管理采用实体公物仓和虚拟公物仓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虚拟公物仓为主,实体公物仓为辅基本框架。

(一)实体公物仓。利用闲置房屋建立承载公物仓资产的修复利用、消杀保管、调剂使用、物流配送和处置利用等功能的管理工作平台。采取主仓和分仓”“集中和分类分散管理的仓储模式,结点成网,逐步建立覆盖市级党政机关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新型管理机制。

实体公物仓主仓建在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分仓在符合条件的市级党政机关中合理搭建。市级党政机关资产归集主仓分仓管理,中心城区外市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资产可委托区县党政机关公物仓保管。

    (二)虚拟公物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来源去向明晰、管理全程可控、全面接受监督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闲置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和租赁社会资产信息平台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实现公物仓资产统计查询、信息发布与演示、供需调剂审批等功能。

    (三)资产配送收回。使用单位通过虚拟公物仓完成供需手续后,由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统一配送及收回资产。

五、工作程序

   (一)资产归集。凡纳入公物仓管理且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资产,采用无偿划转处置方式归集公物仓管理。党政机关拟归集的资产,应经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初审确认,并按照现行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审批后移交公物仓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其中,达到保密工作规定要求的资产,应作脱密处理后再归集公物仓管理。

(二)调剂使用。

  1.大型活动(会议)、临时组建机构和专项任务所需通用设备类和家具、用具及装具类资产,公物仓资产能够满足需求的,承办单位可以申请借用公物仓资产(工作流程见附件2)或通过租赁社会资产信息平台租用资产保障。大型活动(会议)、临时组建机构和专项任务等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借用或购置的资产归集公物仓统一管理。

    2.党政机关因日常工作需要,新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可以申请无偿划转使用公物仓资产(工作流程见附件3)或通过租赁社会资产信息平台租用保障。凡申请无偿划转使用公物仓资产,涉及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变化的,可以履行规范的预算调剂程序后,统筹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等相关支出。

3. 党政机关因临时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借用公物仓资产,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借期届满后原物归还至公物仓;需超期使用的,应在到期前重新申请借用。

4.因工作需要,经申请批准(工作流程见附件23),公物仓资产可捐赠公益事业,可跨行政区域和级次无偿划转或借用。

    (三)处置利用

1.公物仓房屋类资产在保障党政机关调剂使用基础上,应结合工作实际,适时通过出租、转让、置换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资产,减少资产闲置,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有关工作按现行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管理规定执行。

2.定期对公物仓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对经维修或技术鉴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对发生盘亏、坏账、非正常损失的,应及时进行报损处置。

3.公物仓资产出租收入和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的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10—20223月)。

1.建成实体公物仓主仓

2.依托国管局公物仓管理系统,建成虚拟公物仓闲置国有资产信息平台;

3.建立公物仓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二)试行阶段(20224—9月)。

1.归集公物仓管理资产,试运行实体公物仓主仓和闲置国有资产信息平台;

2.启动市级党政机关实体公物仓分仓搭建工作,指导区县党政机关公物仓建设、管理工作;

3.修订完善公物仓日常管理工作规范,适时制定《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4、建立租赁社会资产信息平台并引进租赁供应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10月起)。

202210月起,全面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工作。

七、区县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归集移交工作流程

2.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借用工作流程

3.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无偿划转、捐赠工作流程

4.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移交清单

5.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调剂(处置)申请表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231

(联系人及电话:市机关事务局资产管理处袁琳翔,6389755513637701960;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办公室赵邦锋,6750270818996135077;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冯晨,67575139



附件1

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归集移交工作流程

归集公物仓统一管理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归集时限

(一)党政机关撤销、合并、改制后,原单位或新组建单位拟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归集。

(二)党政机关闲置、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的及拟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在每年年末清查盘存后3个月内完成归集。

(三)接受捐赠且可循环使用的物资和资产,应当在受赠后2个月内完成归集。

(四)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和专项任务购置的类资产,应当在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归集。

(五)因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原配置资产中未达到报废条件又不宜利旧且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在办公用房调整后1个月内完成归集。

(六)房屋类资产应当适时归集。

二、移交程序

(一)党政机关拟归集公物仓统一管理的资产,须由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初审确认,再按照现行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移交单位应及时通知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填写《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移交清单》(见附件4)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各1份)并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2.资产记账凭证、购货合同和购货发票等复印件。其中,达到固定资产上账标准的,需提供移交当月资产下账前,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卡片及下账凭证复印件;

3.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

4.产权证书原件及权属相关材料等。

(二)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移交单位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到移交单位进行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由移交单位负责送往指定地点办理移交手续。

(三)办结移交手续后,由移交单位和公物仓管理办公室依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分别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作下账和入账处理,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全面反映。

党政机关资产归集的标准和条件另作规定。



附件2

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借用工作流程

借用公物仓资产,应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工作程序

(一)借用单位向公物仓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调剂(处置)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

(二)公物仓管理办公室接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事项审核并报公物仓主管部门审批。

(三)借用申请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由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填写《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借用单位、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各1份),委托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运送和装配资产并与借用单位办理借用移交手续。

(四)使用结束后,借用单位应及时通知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并填写《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借用单位、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各1份),由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拆卸和收回资产并与借用单位办理归还移交手续。

二、相关责任

公物仓资产借用期间,发生损伤的,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后归还;发生损坏或灭失的,由借用单位按资产账面净值赔偿并视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3

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无偿划转、

捐赠工作流程

无偿划转、捐赠公物仓资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向公物仓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调剂(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公物仓管理办公室接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事项确认工作,并按照现行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三、申请事项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填写《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公物仓管理办公室、使用单位各1份)并附批复文件,委托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运送和装配资产并与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四、办结移交手续后,由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和使用单位依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分别作资产账务处理。



附件4


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移交清单

交单位及经办(签字盖章):           接收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分类

规格型号(坐落、车架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时间

资产价值(元)

调剂 (处置 )方式

资产

现状

备注

账面原值

折旧额

账面净值

















































































































合         计










备注:1. 资产分类:(1)固定资产;(2)其他。 2.调剂方式:借用。3.处置方式:(1)无偿划转;(2)捐赠。4.资产现状:(1)完好;(2)损伤;(3)损坏;(4)灭失。


附件5


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资产调剂(处置)申请表


序号

资产编码

资产名称

品牌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调剂(处置)方式

 注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日

备注:1. 调剂方式:借用。 2.处置方式:(1)无偿划转;(2)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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