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6-30
字体:


渝机管发2020〕56号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

办公及业务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33号)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测绘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启动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测绘工作。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分头组织实施原则开展,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测绘标准要求,指导各部门开展测绘工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实施测绘,测绘费用在部门年度预算内列支。各部门要选择具有专业资质测绘单位,按照国家及我市房产测量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测绘工作,形成测绘报告、图纸和附表(详见附件1234),于今年831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

多个部门集中办公的区域由市机关事务局组织测绘,使用单位给予配合;单一部门独立办公的区域,由使用单位组织测绘。市级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以及与部门合署办公的下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测绘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测绘。

    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

(一)报送方案。依据测绘结果,各部门按标准核定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制定使用安排方案,内容包括办公区基本情况、办公用房占用情况、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核定和安排情况、厅局级干部办公用房安排情况(详见附件56789),于今年93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

在机关办公区内办公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以及项目批复中明确与党政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可按标准继续使用机关办公用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腾退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按标准有偿使用,机关如有需要时,应按要求及时腾退;其他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按规定腾退占用的办公用房。

情况特殊确需在机关办公区内安排技术业务用房的,应根据相关标准提出技术业务用房需求。

    (二)核准方案。市机关事务局依据《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办公及业务用房使用安排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核定技术业务用房面积,印发办公及业务用房使用安排核准函。

    (三)组织实施。办公及业务用房使用安排方案核准后2个月内,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完成办公及业务用房内部调整。超出核定面积的办公及业务用房,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腾退移交市机关事务局。

     (四)核发凭证。各部门完成办公及业务用房内部整合、腾退移交等工作后,市机关事务局适时组织实地巡检、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办公及业务用房使用安排是否合规、占用办公用房是否应退尽退等。验收合格的,市机关事务局依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与部门签订使用协议,核发分配使用证。经市机关事务局核准可有偿使用的单位,由市机关事务局房屋管理处与其签订租用协议,租期不超过2年,租金标准按照不得低于市场价的50%控制,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依据《实施办法》第六条关于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规定,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建立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房屋资产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0),于今年93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

(一)关于资产登记主体。多个部门集中办公的区域由市机关事务局建立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单一部门独立办公的区域(含与下属单位合署办公的情况)由使用单位建立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

(二)关于资产价值确定方式。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购买合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批准文件中明确的价值均可作为资产价值确定依据。确无资产价值依据的,按照市机关事务局《关于房屋管理处2007年资产清查中房屋及构筑物计价标准的批复》(渝机管房管〔200730号)文件明确的计价标准确定资产价值。

    (三)关于年度报送要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建立后,将进行年度清查盘点。各部门应于每年331日前将上一年度办公用房资产变动情况报市机关事务局。

    四、做好年度公示和备案工作

(一)按年度内部公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各部门应于每年1231日前,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对办公及业务用房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内部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干部姓名、单位、职级、办公室房号、个人使用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在1个月内另行公示反馈。

(二)按年度报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各部门应于每年1130日前,将厅局级干部以及其他使用单间办公室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配备情况,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干部姓名、单位、职务(职级)、办公室房号、使用面积等。安排两处及以上办公用房的,应另附相关审批文件。经审核符合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的,市机关事务局将回函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进行整改,1231日前再次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原则,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办公及业务用房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详见附件11,于今年710前报送市机关事务局),建立本部门内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调整、腾退、使用办公及业务用房。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级部门绿色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各附件可在市机关事务局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文件报送至市机关事务局房管基建处(市级机关综合大楼327办公室),附送电子光盘1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娟63895597、夏宏波63899342、崔利华63897533

                                 

附件:1.测绘成果及统计数据填报说明

      2.分层测绘图成果示例

      3.办公楼分栋测绘信息统计表

      4.办公区测绘信息统计表

      5.关于申请核准办公及业务用房使用安排方案的函

(模板)

       6.办公区基本情况表

       7.办公用房占用情况表

       8.办公及业务用房使用安排情况表

       9.厅局级干部办公用房安排情况表

       10.房地资产管理分台账表

       11.责任人和联络员情况表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6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