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事务政策研究有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合同审核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担和参与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普法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负责政务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编报部门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审计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服务接待处。承担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起草接待工作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核政务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经费;负责市领导工作考察车辆安排及有关生活服务保障;负责市级机关、区县 (自治县)及定点宾馆、接待基地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评。
(五)房管基建处。负责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工作;统筹安排市级机关用地;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住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和周转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立项和质量监督、指导;指导区县 (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六)资产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导区县 (自治县)的政府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指导、资产监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七)节能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县 (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综合指导处。指导并推动市级机关和区县 (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制定全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后勤系统业务培训;拟订市级机关公务员生活福利补助的措施和办法;负责驻渝办事机构的审核、协调、管理和服务;指导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开展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市领导及其住宅小区的生活服务工作。
(九)车辆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机关年度配备更新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负责区县 (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处置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央和外地驻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局系统的国家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局系统接待基地进行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后勤员工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