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主要职能是:1.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2.市级重要公务接待;3.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4.核定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制订市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市级机关用房;5.制定全市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7.市外地、县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机构的审批、协调、管理、服务;8.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9.有关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10.市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接待处、房屋基建处、财务审计处、节能工作处等12个职能处室,下辖13个单位,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接待办汽车队、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重庆市锦红小区服务中心、重庆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渝州宾馆、重庆雾都宾馆、重庆东方花苑饭店、广州重庆大厦宾馆、重庆广场宾馆、重庆市机关管理培训中心、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重庆天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32.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2.08万元,比2017年增加30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9.20万元,比2017年减少50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62.88万元,比2017年增加8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接待办车队公务用车正常报废更新经费和锦颐小区日常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政务接待、全市市级机关办公场地后勤保障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598.32万元,比2017年减少239.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工作需要新增一人次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2036.11万元,比2017年减少5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断缩减接待费用,调整优化“三公经费”内部结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21万元,比2017年增加50.8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车辆报废更新购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6.82万元,比上年增加146.1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总预算额20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62.8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