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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培训

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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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重庆市党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培训会,各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培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昌荣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李昌荣副局长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实施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各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出台《实施办法》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效举措,是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切实增强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重点掌握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体制权属的统一性、配置使用的科学性、维修处置的规范性、监督问责的严肃性等主要内容,找准抓落实的切入点。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和管理意识,严密部署、严格规范、严抓管理。《实施办法》有具体、明确要求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仅有原则性要求的,按照从严从紧精神细化配套管理措施,打通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培训会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基建处有关人员就《实施办法》制定背景、意义和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就《重庆市党政机关房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进行了业务培训。与会人员分组就当前区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相关打算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通过学习培训,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理清了抓落实的具体思路,纷纷表示将认真做好有关贯彻执行工作,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