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渝机管发〔2026〕14号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2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管局工作部署,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根据《国管局关于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6〕28号)要求,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实际,现就2026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暨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公共机构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绿色转型中走在前、作表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学习贯彻《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不折不扣抓好节能降碳、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收官,系统谋划“十五五”开局
开展“十四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科学分析能源资源消费变化趋势,分层级确定“十五五”能耗及碳排放基数。开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调查,全面总结评估“十四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科学编制并启动实施《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五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聚焦碳达峰目标,全面完善和落实碳排放双控机制
严格实施碳排放、水资源“双控”制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建立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做好市级目标绩效考核单位2026年度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测算下达,指导各主管部门下达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定额指标。落实《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行业标准,加强全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监测及节能降碳成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体系建设。
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持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积极协调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依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做好公共机构空调、电梯、照明、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部位和设施设备更新换代项目储备工作,切实用好“两新”政策抓好绿色化改造。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能耗超标单位实施能源审计。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具备条件的应建尽建,各区县(自治县)在历年基础上累计完成装机容量3兆瓦的光伏项目建设任务。继续推动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2026年新增充电桩不低于20个,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开展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抽测不低于20%的公共机构食堂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情况,推动重点区域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深度治理。
五、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使用
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对照《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要求做好公共机构领域节水工作,大力宣贯《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稳步推进节水型器具普及更新,积极推动智能水计量器具应用和非常规水利用。持续抓好节约用电,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抓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节约用电工作。全面推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按照国管局全年累计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机关食堂总数的35%要求,组织专业机构评估全市机关食堂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持续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规定,组织开展废旧3C电子产品回收进机关系列活动。
六、健全市场化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鼓励委托市场服务机构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各区县(自治县)2026年落地合同能源管理(含合同节水)项目2个,或完成1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探索完善整区县、整系统打包托管模式。遴选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典型案例,积极推广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项目监管机制,防范履约风险,提升项目质量与效益。
七、加强数字赋能,优化公共机构统计评价考核
持续提高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中用电、用水、用气数据自动采集比例。加快“公共资产资源节约在线”应用建设,构建“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机构”三级节能降碳数字化管控平台,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与绩效评价,为政策制定和考核评估提供支撑。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年度工作评价和专项检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开展“十四五”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以及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
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扎实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7—2029年)遴选、2026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配合做好国家绿色算力设施遴选。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公共机构节能主题宣传活动。举办2026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班,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管局组织的节能工作远程培训、绿色低碳讲堂等,增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宣传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先进事迹。
九、深化川渝协同合作,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强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协作,在规划协同、示范共建、数据共享、宣传联动等方面深化合作。联合举办2026年川渝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开展节能成效评估、技术交流与培训活动,共同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样板。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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