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做好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
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四部委《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
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85%的市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创建对象)成功创建成节约型机关;75%的区县党政机关成功创建成节约型机关。其中:2020年,30%的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2021年,35%的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2022年,20%的市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创建对象)创建成节约型机关;10%的区县级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帐,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节约水资源,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安装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打造绿色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做好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运行管理和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 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 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 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加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标准。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国家《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评价指标,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申报。各级党政机关申报单位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见附件2),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收集汇总所属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并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当年3月底前一并报送至市机关事务局(2020年申报资料于6月15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
(三)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创建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市级部门、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于当年9月底前进行自评和对所属创建单位进行初评。11月,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对达标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行为节能和技术节能并重,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党政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资源节约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区县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党政机关要按照本部门、本区县创建行动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各区县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二)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方立;联系电话兼传真:63897702;邮箱:chongqingjnb@163.com。
附件1
重庆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单元 |
项目 |
评价规则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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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目标管理 |
节约能源资 源目标管理 |
1.市级和区县级部门本级完成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费下降指标的,得10分,没完成,不得分; 2.其他各级党政机关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费下降指标的,得10分,没完成,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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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体系 |
管理机构 |
1. 明确领导负责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得1分; 2.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2分; 3. 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2分; 4. 推进系统内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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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1. 制定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得2分;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1分; 2. 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得1分,最高得7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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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2分; 4.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 1) 实现用电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包括对空调、动力、特殊用电(数据中心机房、厨房)、照明和插座用电等主要用电分项计量,最高得5分; 2) 建立能源和水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2分; 5.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报送、分析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 按时逐月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2分; 2) 半年和年度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汇总情况和分析报告,得2分; 3) 每季度在本单位至少公示一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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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绿色办公 |
行为节约 |
1. 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无纸化办公,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得1分。 2. 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1分。 3. 使用节水器具,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 1)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率100%,得2分; 2) 近5年进行了水平衡测试,形成水平衡测试报告,得3分; 3) 供水管线、设施漏失率≤4%,得1分。 4. 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得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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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 |
1. 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2分。 2. 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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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 |
1.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得2分。 2.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1分;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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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 |
1. 依据《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管理办法》开展能源审计,形成完整的能源审计报告,得3分; 2. 近三年实施节约能源资源绿色化改造,得2分; 3. 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运行管理; 1) 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 2) 建立详细的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得1分; 3) 重点用能系统运行和巡视检查记录档案齐全,得1分; 4) 重点用能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有相应记录,得1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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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
源头减量 |
1. 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得1分。 2. 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得1分。 3. 采取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餐具、耗材等用品的措施,得2分。 4. 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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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 |
1. 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得5分。 2.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1分。 3. 干部职工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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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运 |
1.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2分。 2.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2分。 3. 餐厨垃圾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置,得2分。 4. 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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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教育 |
宣传实践 |
1.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得2分; 2. 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得2分; 3. 在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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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1. 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得1分; 2. 积极参与主管部门培训,得2分; 3. 定期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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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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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全市节约型机关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节约型机关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00分,其中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10分,完善制度体系32分,推行绿色办公28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20分,开展宣传教育10分。
五、节约型机关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须完成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评价总得分≥80分。
六、“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人均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千克标准煤)/用能人数
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本年度人均综合能耗-上一年度人均综合能耗)/上一年度人均综合能耗*10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本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一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一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00%
人均水耗(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人均水耗下降率=(本年度人均水耗-上一年度人均水耗)/上一年度人均水耗*100%
年度目标任务由市机关事务局根据《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每年初分解下达。
附件2
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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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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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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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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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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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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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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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综合能源消耗量(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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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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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能耗(kgce/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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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水消耗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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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水耗(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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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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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开展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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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附页
附件3
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 |
总建筑面积(m2) |
用能人数 |
年度能源消耗量(tce) |
年度水消耗量(吨)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2) |
人均能耗(kgce/人) |
人均水耗(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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